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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禁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草原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现就我县草原禁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

禁牧区域为县域内所有草原,禁牧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在草原禁牧区内和草原休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草原利用

实施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

凡违反本通告,不听劝阻违法放牧,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拒绝、阻碍草原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恶意破坏禁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来源:望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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