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救助标准

按照保障对象核定后的家庭总收入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的差额进行救助。(低保标准×人口-家庭月收入)

四、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低保应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为单位,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社区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进行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后受理申请。




0 1评论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相关评论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