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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关于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为全面强化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违法经营利用、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公告: 一、严禁非法猎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地弓、捉脚、粘网、绝户网、密眼箔,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且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严打违法经营。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经营利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禁止非法制作售卖狩猎工具。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经营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地弓、捉脚、粘网、绝户网、密眼箔等非人为直接操作且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的行为。 四、整治网络违法。严厉打击通过短视频、直播、电商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驯养、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落实保护义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责任,不得实施破坏栖息地的行为。 六、违法责任追究。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猎捕、违法经营利用、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非法制作经营野生动物狩猎装置的行为和相关线索。我局将严格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县林草局:0455-6827405;18324555777;19904855587;县公安局:110;县农业农村局:0455-670803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望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0日 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望奎县林业和草原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