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基本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二、合理合法原则  合理合法原则实际上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纪律:  ①不得徇私舞弊;  ②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③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④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⑤不得吃请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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